歙县二手车(本人因患癌症,保险公司理赔9万余元。离婚时)

2024-05-09 17:46:44

你是要找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师么?还是怎么样?先给你看下一个交通律师的案例吧,你再做决定。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交通事故类(截至2012-02-26)

目录(共50例)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四)一次车祸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十一)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赔

(十二)试车员驾驶未交付购车人的车辆肇事,汽车公司被判担责赔偿

(十三)公司职员交通事故致残被解雇,法院调增残疾赔偿金

(十四)擅自驾车出事故,车主有错同担责

(十五)乘客摔下车受伤引发保险赔偿争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

(十六)保险公司拒理赔,告知不明判给付

(十七)车祸之后签署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合法,当事人不得单方反悔

(十八)车头车尾牌照不同,撞死他人一起担责,司机、车主及车头车尾所属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十九)厦门终审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农民工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50万

(二十)车辆超载压垮高架桥,3名司机被判徒刑并付巨额赔偿

(二十一)购二手车未过户上路肇事,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理赔

(二十二)公路晒麦引发事故,管理部门失职担责

(二十三)特种车也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救护车肇事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四)交通事故胎儿死,精神抚慰获支持

(二十五)出好意同乘一车,出事故司机有责

(二十六)父亲车祸身亡,遗腹子索赔抚养费获得支持

(二十七)交通事故受重伤,继发癫痫获续赔

(二十八)车祸导致孕妇早产,法院认定新生儿死亡应获赔偿

(二十九)婚车司机交通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十)费用超出交强险,按比分配赔偿额

(三十一)父亲“无证”驾车轧死儿子,母亲状告保险公司获赔偿

(三十二)车辆保险变更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

(三十三)事故责任说不清,保险公司要赔偿

(三十四)高速公路置砖块,管理不善有责任

(三十五)受伤未愈强行出院,损失扩大自己分担

(三十六)证照不符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十七)司机因私酿车祸,车主疏忽也摊责

(三十八)司机乱停车,乘客随开门,剐伤行人后三方摊责任

(三十九)保险公司对未实际撞人之事故不负交强险责任——江苏常州中院改判李华荣等诉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四名农民工车祸遇难,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四十一)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四十二)河南“1·21”交通肇事案民事部分一审宣判,6被告赔偿6死者亲属190万

(四十三)扣满12分仍然驾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支持

(四十四)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计算无法律关联——上海一中院判决王国珍等诉陈伟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五)车翻摔残车内客,无偿搭乘也得赔

(四十六)违规设置减速带,发生事故也担责

(四十七)车辆送修期间出事故,因未投保车主需担责

(四十八)驾驶人醉驾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负责赔偿

(四十九)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肇事方应依法赔偿

(五十)事故虽然处理完毕,漏算项目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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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2006

年8月,叶某为自己的汽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同年9月16日,叶某在送同事小金回家的途中,与三轮车相撞,致使小金死亡。事故发生后,叶某拨打110报警,经交警处理,认定其负事故全责。法院判令叶某赔偿受害人小金13万余元。后叶某将相关理赔材料交到某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其未及时告知为由不予理赔。今年2月,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单上载明的内容,叶某应该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否则被告无法核实事故损失,故被告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叶某未在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但其拨打110报警,事故现场在交警支队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且该起事故损失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定,也不存在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形。据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叶某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2008.7.8)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2006年4月,原告刘某将自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2007年1月,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原告刘某赔偿死者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8万余元。事后,刘某前往被告处理赔时,被告以原告造成的损失含有3000元精神损失,按照保险条例不在被告理赔范围内为由,拒绝理赔。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原告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了精神损失拒绝理赔的条款,因此,被告应当理赔3000元精神损失。5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3.8万余元保险金。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2007年6月的一天清晨,王某持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未经检验的拖拉机清运垃圾,行驶至某岔口时,遇到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拐弯,结果两车相撞,由于于某未带头盔伤势较重,不幸身亡。事后,王某支付了死者家属部分款项,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王某负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由于王某是为某村委会清运垃圾的,当年9月,于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王某及该村委会告上法庭,以村委会雇佣王某为由,要求两被告还需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8

万余元。

庭上,王某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仅仅在部分数额上有意见,而村委会则表示自己不应该作为被告,并且在事发后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村委会已经主动借款7万元给死者家属,要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对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王某接受村委会的委托,用自己的拖拉机为村委会清运垃圾,村委会则定期支付清运费,王某与村委会之间形成承揽关系。因事故是在王某持失效驾驶证驾驶车辆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因此村委会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30%赔偿责任。

该法官介绍,承揽一般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承揽与雇佣往往会产生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本案中村委会应该事先了解王某是否有驾驶资格,但村委会没有掌握该情况却让王某负责清运垃圾,导致发生事故,因此村委会理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四)一次车祸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2007年12月22日,原告杨春民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沪杭高速公路与被告郑孝锋雇佣的驾驶员陈雨木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原告杨春民及其车上乘员徐奎受伤,徐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2月,原告杨春民与死者徐奎的家属分别向海宁法院起诉,均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强制险的赔偿限额是指一次事故的额度,当出现多个受害人的情况时,应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分配。

据此,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1日判决保险公司对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当事人,根据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其中赔偿原告杨春民1.7万余元,赔偿徐奎亲属4万余元。(2008.7.25)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2007年3月9日,金川乡农民罗南海以4380元的价格,买下了邻村洪善发的一辆无牌报废的拖拉机。第二天,罗南海的亲戚王济伯驾驶拖拉机至“胎盘石”路段时,让罗学习驾驶,自己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因操作不当,拖拉机行至不远就从公路左侧坠入河中,王当场死亡,罗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月29日,罗与王的家属达成协议,罗赔偿39000元。6月28日,歙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0月9日,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把出卖拖拉机的洪善发告上法庭,认为洪的出卖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请求赔偿各项损失的

30%合人民币40000元。而洪认为,他出卖的只是废品,只能与罗发生买卖关系,根本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力间接结合,判定被告承担该起事故的15%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8479.74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违反国家报废车辆回收强制性规定,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导致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隐患,被告的出售行为与罗、王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实际导致了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间接结合侵权形式是共同侵权的一种,是指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成为可能,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罗南海的违法驾驶是主要原因;另一部分原因力是为损害发生提供了条件,这一原因力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是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二者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损害事实。本案被告违反了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强制性规定。(2008.6.3)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2005年9月5日,原告为自己的出租车向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5万元。被告向原告收取了相关的保费后,发给原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但原告本人未在保险单上签字。2006年1月31日,原告雇佣的司机驾驶出租车将两名行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原告得知后即报案并将车送至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原告遂赔偿两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其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事宜,被告认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属保险责任,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投保单上关于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属格式条款,有关于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予赔偿的内容。但原告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不能证明被告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该条款及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不能免除。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贺冬颖保险赔偿金人民币43185.60元。(2008.5.29)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2006年1月18日,张家港金港镇的卢士华驾驶汽车时,将行人赵某撞伤。由于当晚下雨,卢急于送赵某前往医院抢救,双方未在现场报警。次日,卢士华向该车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事故因事故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的全部事实,未作责任认定。同年9月,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士华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卢士华系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证据证实赵某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卢士华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9000余元。卢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大地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则认为,由于卢自身原因导致责任大小无法确认,要求重新确认责任并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卢士华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未能报警,导致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但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依据事实对事故责任予以确认。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判定卢士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合法有效,应予认定。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卢士华理赔款39000余元。(2008.5.27)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2007年4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叶长城驾驶顾惠新的无号牌“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黄建军所骑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常熟市公安局出具责任认定书认为,叶长城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建军不负事故责任。经司法鉴定,原告黄建军因交通事故致左三踝骨折,左腓骨骨折,其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顾惠新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

后原告将肇事人叶长城及“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车主顾惠新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被告顾惠新辩称,叶长城未经其同意擅自驾驶摩托车,因此不同意承担车主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车主顾惠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摩托车登记手续,也未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保险过错。

2008年5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车主顾惠新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被告叶长城承担赔偿责任。(2008.5.27)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2007年7月23日,案外人韩良君(原车主)为苏FEW451号桑塔纳轿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其为该车向上述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4.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07年10月9日,韩良君将该被保险车辆转让过户给本案原告黄前。次日,黄前驾驶该车与赵荣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乘车人王小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4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前、赵荣香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小红无责任。今年2月26日,有关部门作出伤残评定,确认赵荣香骨盆损伤属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当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于同日办理了交强险批单,同意自2007

年10月11日被保险人由韩良君变更为黄前。同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其他条件不变。随后,黄前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引起纠纷。

法官说法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手车”未及时批改商业保险单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商业保险责任问题。近年来,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交强险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统一,即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无论车辆发生几手转让,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批改保单,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效力,保险公司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据保险合同对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担责任。那么,商业保险合同能否比照交强险呢?

主审法官认为,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他说,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有着特定的相对方。通常情况下,合同一旦形成,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特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相对特定的。商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投保车主,一方为保险公司,合同也只在这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车主发生变化后,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改,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依照新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未经保险公司批改,由于原保险合同只对原车主有效,原合同对新车主并不自然产生法律效力。交强险打破了原有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视为法律规定的特例,不应以特殊性来推导一般性。法律未作特别规定时,仍应坚持合同的相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那么,本案事故发生前并未依法变更合同,法院为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呢?这实质上涉及民法上追认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黄前当即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被告收到报案并委托他人代为查勘,已知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在此情况下,被告仍然为原告办理了保险单批改手续,且在保险批单上注明其他条件不变,应视为其已经对加大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认可,同意继续承保,因而保险合同利益已随保险车辆的转让转移至原告,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前交强险理赔款60000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理赔款105129.86元。(2008.5.27)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2007年11月9日,一辆车牌号为冀G40109的黑色小轿车与原告郭泽驾驶的摩托车在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新华街入口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肇事后小轿车逃逸。交警支队认定小轿车方应付事故全部责任。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查明,冀G40109车牌号实为红色金燕CZ212

消防指挥车所有,车辆所有人为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但该车已在库房中停驶数年,所有人称该车号牌不知何时丢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号牌是证明车辆身份的标志之一,按有关交通法规,车号牌必须与公安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配置。被告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作为车号牌所有人负有对车号牌的管理义务,丢失后亦应及时申报。因其管理不善,致车号牌为肇事车辆所用并上路行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赔偿责任应先由车辆号牌所有人承担。

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车号牌的所有权人赔偿原告郭泽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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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到江苏省无锡市:

1、可走杭瑞高速和常台高速,要经过杭州;

2、也可走溧黄高速和常合高速,不经过杭州。

而歙县长途汽车站发车的客运班车走的第一种路线,要经过杭州的:

驾车路线:全程约388.2公里

起点:歙县

1.歙县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紫阳路行驶70米,调头进入紫阳路

2) 沿紫阳路行驶41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黄山东路

3) 沿黄山东路行驶6.6公里,直行进入黄山东路

4) 沿黄山东路行驶170米,在第1个出口,朝G56/杭州方向,右前方转弯进入S324

5) 沿S324行驶6.5公里,朝G56/黄山市/杭州方向,右前方转弯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830米,直行进入杭瑞高速公路

3.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167.0公里,过荆山岭三号桥,朝湖州/嘉兴/G2501(北)方向,稍向左转进入留下枢纽

4.沿留下枢纽行驶280米,过留下枢纽约670米后,直行进入杭州绕城高速公路

5.沿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行驶21.4公里,过京杭运河大桥,朝嘉兴/上海/S13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崇贤枢纽

6.沿崇贤枢纽行驶980米,过崇贤枢纽约330米后,直行进入练杭高速公路

7.沿练杭高速公路行驶49.9公里,朝嘉兴/上海/S12东/乌镇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练市枢纽

8.沿练市枢纽行驶940米,直行进入申嘉湖高速公路

9.沿申嘉湖高速公路行驶25.2公里,朝嘉兴/宁波/绍兴/嘉绍大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观音桥枢纽

10.沿观音桥枢纽行驶1.0公里,过合观桥,直行进入常台高速公路

11.沿常台高速公路行驶57.3公里,朝上海/北京/南京/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苏州北枢纽

12.沿苏州北枢纽行驶930米,过苏州北枢纽约1.6公里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公路

13.沿京沪高速公路行驶36.1公里,朝太湖大道/无锡(东)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无锡东互通

14.沿无锡东互通行驶760米,过无锡东互通约80米后,直行进入太湖大道高架

15.无锡市内驾车方案

1) 沿太湖大道高架行驶4.4公里,过春星桥,朝快速内环(东)/梅园·开原寺/央视基地/灵山胜境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广南立交

2) 沿广南立交行驶250米,过广南立交桥约160米后,直行进入快速内环东

3) 沿快速内环东行驶140米,在学前东路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4) 沿匝道行驶2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江海南路

5) 沿江海南路行驶430米,过右侧的星岛大厦约110米后,进入学前东路

6) 沿学前东路行驶2.4公里,过槐古大桥,左前方转弯进入解放南路

7) 沿解放南路行驶940米,过淘沙桥约210米后,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无锡市

黄山景区直达深渡的车还有吗?几点?坐几个小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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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是讲一些最实用最前沿的技术:第一阶段:面向物件,异常,阵列,常用类,集合,IO流,多执行绪,反射。第二阶段:mysql资料库、JDBC、HTML CSS、XML、Tomat伺服器、网银转账系统开发 第三阶段:JavaScript程式语言、树型元件专案 、HTML5 CSS3、Servlet3.0、Jsp 第四介段:二手车电商竞拍平台、Ajax、jQuery、MVC架构模式、DRP资源分销计划专案 第五阶段:SpringMVC+Spring+Mybatis、SSM、SCM供应链管理系统业务介绍 第六阶段: Oracle资料库、网际网路支付后台、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WebServices伺服器、HttpClient、SVN 第七阶段:某电商平台、Maven、Linux、Redis、Nginx、资料库丛集、负载均衡、页面静态化、分散式应用、交通专案业务介绍。

谁知道软装培训都讲什么内容?

菲莫斯软装培训的课程如下:

一、软装配饰的基础理论(一)(手工制作)

1. 软装配饰设计概论

2. 软装配饰市场现状与前景分析

3. 基础测试4.手工基础测试

二、软装配饰设计师工作流程与方案体系构建

1、了解析软装配饰设计师的工作流程软装配饰设计方案的体系建立

三、软装配饰设计师对客户的资讯掌握、分析、采集(演练模拟)

1. 客户资讯管理

2. 与客户沟通技巧

3. 客户需求定位练习

四、软装配饰的基础理论(二)

1. 软装配饰的历史沿革 

2. 软装配饰设计的范围、构成

五、软装配饰欧式风格解析

1. 古埃及风格

2. 古希腊风格

3. 古罗马风格

4. 中世纪风格

5. 文艺复兴风格

6. 巴洛克风格`

7. 洛可可风格

8. 复兴古典风格(庞贝式、帝政式)

六、软装配饰色彩运用与联想创意、美学原则

1. 色彩基础知识

2. 色彩的视觉心理

3. 色彩联想理论

4. 色相对比的基本型别

5. 软装配饰中的色彩运用

6. 配色工作流程

七、软装配饰美式风格解析

1. 美国巴洛克风格

2. 美国“殖民地时期”风格

3. 美式新古典风格

八、地中海、东南亚等其他风格解析

1. 地中海风格

2. 东南亚风格

3. 印度传统风格和民间风格

4. 日本传统风格

5. 伊斯兰风格

八、中式风格解析(笔试考试)

1.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风格

2. 战国、秦、两汉、三国时期风格

3. 魏晋、南北朝时期风格

4. 隋、唐、五代时期风格

5. 宋、辽、金时期风格

6. 元、明、清时期风格

7. 近代时期

8. 现代时期——新中式、新地方、新少数民族

九、软装配饰现代流派解析

1. 国际派、光洁派、高技派

2. 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听觉空间

3. 新古典主义、新地方主义

4. 白色派、银色派

5. 超现实主义、孟菲斯派、超平面

6. 绿色

十、插花花艺(现场制作)

1.东西方花艺的比较

2.花艺造型要素和技法

3.花艺造型的基本形式

4.花艺在不同风格空间的运用

十一、市场调查

十二、软装配饰元素赏析——灯光照明、材料讲解

1. 灯具解析

2. 室内陈设光影艺术

3. 灯具材质、风格分析

4. 材料分析

十三、软装配饰产品解析 软装设计公司运作模式

1.产品在配饰设计当中的运用

2. 软装设计公司运作模式

十四、软装配饰元素赏析——家俱、布艺

1. 家俱的定制流程

2. 家俱的材质、风格

3. 具体家俱分析

4. 窗帘的定制流程

5. 布艺的材质、风格

十五、家居配饰风格打造(实物操作)

十六、模型制作

十七、软体讲解AM 市场调查PM

1.软体讲解

2.市场参观

3.结合实际商家作市场分析

十八、模拟方案制作及辅导 (讲解方案联络)

十九、模拟投标现场及考官点评(笔试考试)(口试考试)

UI设计的培训班都讲什么内容?

首先需要一定的美术基础,学习的内容大概就是ui介面设计,好的ui设计师需要考虑到操作性,互动性,使用者的感受等等等等,然而学ui并不简单,作为一个ui设计师,常用的平面设计软体也肯定是要会的,什么ps ai id dw CorelDRAW (3D领域也可以考虑去学一些)

浙江省的知名人物

浙江近代名人

鲁迅(1881——1936),我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原名周树人,字豫才。

朱自清(1898—1948)散文家,诗人。原名自华,号秋实,后改名自清,字佩弦。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江苏东海。

茅盾(1896-1981)作家,政治活动家。原名沈德鸿,字雁冰。笔名有玄珠、方璧、郎损等。浙江桐乡人。

巴金(1904.11.25—2005.10.17),原名李尧棠,字芾甘。文学家。祖籍浙江嘉兴。

徐志摩(1897~1931)现代诗人、散文家。名章垿,笔名南湖、云中鹤等。浙江海宁人

王国维(1877-1927),字静安、伯隅,号观堂,浙江海宁人。近代中国著名学者,国学大师,杰出的古文字、古器物、古史地学家,诗人,文,艺理论家,哲学家,中国新学术的开拓者,连线中西美学的大家。

周作人(1885—1967),原名周櫆寿,后改名槐树,字启明,起孟,号知堂。浙江绍兴人。钱君陶(1907—1998)祖籍浙江海宁,生于浙江桐乡屠甸镇。名玉堂、锦堂,字君陶,号豫堂、禹堂、午斋,室名无倦苦斋、新罗山馆、抱华精舍。著名艺术家、音乐出版家。 鲁迅之二弟。现代散文家、诗人。

艾青(1910-1996),诗人,原名蒋海澄,浙江金华。

梁实秋(1903-1987年)原籍浙江杭县,生于北京。学名梁治华,字实秋,一度以秋郎、子佳为笔名。著名文学评论家、散文家、翻译家。曾与徐志摩、闻一多创办新月书店,主编《新月》月刊。

郁达夫(1895~1945)现代作家。原名郁文,浙江富阳人

夏衍(1900-1995年)作家、剧作家。原名乃熙,字端先。浙江杭州人。中国电影事业拓荒者。

章太炎(1869-1936年),学者,清末民初的革命家。初名学乘,字枚叔,后更名绛,号太炎,后又改名炳麟,浙江余杭人。

陶行知(1891-1946),中国伟大的人民教育家。1891年10月18日生于安徽歙县。祖籍浙江绍兴陶堰。

马寅初(1882~1982)字元善,浙江嵊县人早年留学美国,获得经济博士著名经济学家,人口学家,教育学家。浙江嵊县浦口镇人。

蒋梦麟(1886年—1964年),原名梦熊,字兆贤,别号孟邻,浙江省余姚县人。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教育家。

蔡元培(1868—1940年),字鹤卿,别号孑民,中国近代革命家、教育家。

丰子恺(1898-1975)现代画家、文学家、艺术教育家

钱玄同(1887-1939),原名钱夏,字中季,号疑古、逸谷、德潜,浙江吴兴人。语言文字学家,早年留学日本,师事章炳麟

范文澜(1893—1969)字云台、芸台、仲纭、仲沄,笔名武波。浙江绍兴人。中国著名史学家,文学家。

戴望舒(1905-1950),浙江杭县人。是现代中国诗坛上负有盛名的“雨巷诗人”。

柔石(1902-1931),原名赵平复,生于浙江宁海,现代作家

俞平伯(1900-1990)著名昆曲研究家、昆曲活动家、我国现代著名文学家。名铭衡、字平伯。原籍浙江德清县

周信芳(1895--1975年),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名士楚,艺名麒麟童。原藉浙江慈溪,生于江苏清江浦。

柯灵(1909-2000),作家,原名高季琳,浙江绍兴。

穆旦(1918-1977),查良铮,著名诗人和诗歌翻译家。祖籍浙江海宁,1918年生于天津。

南怀瑾(1918-),浙江乐清人。

金庸(1924-)原名查良镛,浙江海宁人。武侠小说家。

冯骥才(1942-),浙江宁波人,中国当代作家和画家。生于天津。

余秋雨(1946-),作家,浙江余姚人。

黄宾虹(1865-1955)名质,字朴存。祖籍安徽歙县,生于浙江金华。我国现代的艺术大师和美术教育家。

李叔同(1880-1942)法号弘一法师。他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前驱,卓越的艺术家、教育家、思想家、革新家,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佛教文化相结合的优秀代表,是中国近现代佛教史上最杰出的一位高僧。

马一浮(1883~1967),名浮,字一浮,号湛翁,以字行世,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现代国学大师、理学家、佛学家,与梁漱溟,熊十力合称为“现代三圣”。

沙孟海(1900-1992),浙江鄞县人,我国现代著名印学学者、书法篆刻家。原名文若、字孟海,号沙村。

潘天寿(1898-1971)现代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早年名天授、字大颐、阿寿、雷婆头峰寿者等。浙江宁海县人。

目前黄山风景区到深渡的班车已停开,现在到深渡的交通方式:黄山风景区坐车到歙县,班车早上7:00至17:00车十分左右一班,票价20元/人车时约1.1小时到黄山汽车站,在黄山汽车站坐车到歙县,到歙县的车8:00至17:00班次很多票价7元/人车时约三十分钟。或黄山风景区坐12:20的车到歙县,每天一班票价21元/人车时约2.5小时。到歙县站车坐车到深渡,班车7:00至17:00半小时一班票价7元/人车时约40分钟。

黄山旅游百度:黄山聚福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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